- 付想兵;刘杰;
人民法院作为打击犯罪、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后防线,依法准确认定非法集资数额,准确定罪量刑是首要任务和目标。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新问题层出不穷,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对原则,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亟待统一。以认定非法集资犯罪基本事实的犯罪数额为切入点,力图统一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数额、返款数额的司法认定思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诈骗罪中,集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重复投资情况下,计算返款金额时,不论集资参与人是否已先期离场,行为人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一律计入;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完全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折抵本金。
2021年03期 No.229 5-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0K] - 付想兵;刘杰;
人民法院作为打击犯罪、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后防线,依法准确认定非法集资数额,准确定罪量刑是首要任务和目标。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新问题层出不穷,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对原则,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亟待统一。以认定非法集资犯罪基本事实的犯罪数额为切入点,力图统一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数额、返款数额的司法认定思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诈骗罪中,集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重复投资情况下,计算返款金额时,不论集资参与人是否已先期离场,行为人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一律计入;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完全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折抵本金。
2021年03期 7-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0K] - 张旭;
私设网络平台从事证券交易的类型化案件中,司法实务中存在认定为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之分。但两罪在客观行为和主观目的上完全不同,而平台本身的非法性和虚假性、普遍采用犯罪集团组织形式以及采用发布虚假消息、欺骗手段引诱被害人入金投资是该类型案件的共性。认定构成诈骗罪的案件中,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包括故意反向指导被害人选择行情波动不大或具有下跌趋势的证券投资产品,或者采用技术手段控制或修改平台行情数据造成被害人亏损假象;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网络平台依据完全独立于平台的、第三方的国际市场行情数据判定被害人是否盈利,只意图对被害人每笔交易收取的手续费、服务费等以及被害人的亏损进行瓜分。同时,在区分两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时,以是否存在出金困难或无法出金情况辅助性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1年03期 No.229 1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0K] - 张旭;
私设网络平台从事证券交易的类型化案件中,司法实务中存在认定为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之分。但两罪在客观行为和主观目的上完全不同,而平台本身的非法性和虚假性、普遍采用犯罪集团组织形式以及采用发布虚假消息、欺骗手段引诱被害人入金投资是该类型案件的共性。认定构成诈骗罪的案件中,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包括故意反向指导被害人选择行情波动不大或具有下跌趋势的证券投资产品,或者采用技术手段控制或修改平台行情数据造成被害人亏损假象;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网络平台依据完全独立于平台的、第三方的国际市场行情数据判定被害人是否盈利,只意图对被害人每笔交易收取的手续费、服务费等以及被害人的亏损进行瓜分。同时,在区分两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时,以是否存在出金困难或无法出金情况辅助性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1年03期 1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0K] - 吴诗昕;
洗钱行为的侵害法益及故意内容与上游犯罪不具同一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自洗钱"具有独立成罪的法理基础,符合反洗钱刑事政策目的。"提供资金账户"就其本身以及其所制造的风险而言,不能由上游犯罪本犯实施。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发生变化,不宜再将是否形成通谋作为界分标准。"明知"的删去未改变洗钱罪犯罪故意的成立条件,对行为对象的认识仍为必须,间接故意仍被排除。可借助侵害法益、行为对象及行为方式等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03期 No.229 19-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4K] - 吴诗昕;
洗钱行为的侵害法益及故意内容与上游犯罪不具同一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自洗钱"具有独立成罪的法理基础,符合反洗钱刑事政策目的。"提供资金账户"就其本身以及其所制造的风险而言,不能由上游犯罪本犯实施。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发生变化,不宜再将是否形成通谋作为界分标准。"明知"的删去未改变洗钱罪犯罪故意的成立条件,对行为对象的认识仍为必须,间接故意仍被排除。可借助侵害法益、行为对象及行为方式等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03期 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4K]
- 王燕飞;
对于网络犯罪现象的社会本质认识需要从网络时代这一特定的、客观的社会条件进行整体性认识与全面考量。从主观论看,其认识基本是站在刑事对策的价值立场进行的,包含着对于网络犯罪的价值事实属性或者特征认识,对形态的历史演变、社会危害形式等方面把握,以及对社会特定秩序的破坏导致的社会危害性理解等。从客观论看,从社会根源上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变过程之中矛盾与冲突激发所诱发的、所导致的一种社会结果;是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博弈斗争较量、互动型构的新社会形态,展现出挑战传统社会的犯罪动能。从犯罪演变历史看,突破"孤立个人"对抗统治关系的个体形式,展现出了一种犯罪的"自我社会"不断发展、转型升级的面相。在治理战略上,需要确立治理的社会源头论、治理的相对性立场,需要推进网络社会伦理秩序生成,建构合理网络空间法律秩序,为网络犯罪治理提供治理的制度基础。
2021年03期 No.229 27-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8K] - 王燕飞;
对于网络犯罪现象的社会本质认识需要从网络时代这一特定的、客观的社会条件进行整体性认识与全面考量。从主观论看,其认识基本是站在刑事对策的价值立场进行的,包含着对于网络犯罪的价值事实属性或者特征认识,对形态的历史演变、社会危害形式等方面把握,以及对社会特定秩序的破坏导致的社会危害性理解等。从客观论看,从社会根源上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变过程之中矛盾与冲突激发所诱发的、所导致的一种社会结果;是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博弈斗争较量、互动型构的新社会形态,展现出挑战传统社会的犯罪动能。从犯罪演变历史看,突破"孤立个人"对抗统治关系的个体形式,展现出了一种犯罪的"自我社会"不断发展、转型升级的面相。在治理战略上,需要确立治理的社会源头论、治理的相对性立场,需要推进网络社会伦理秩序生成,建构合理网络空间法律秩序,为网络犯罪治理提供治理的制度基础。
2021年03期 29-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8K] - 王彬;
人脸识别技术,也称人像识别技术,通常可分为静态人脸识别技术和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它们各自具有自己的应用流程。人脸识别技术的侦查应用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软件基础与硬件基础的支撑;人脸识别技术侦查应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在犯罪侦查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从侦查应用的实践来看,人脸识别技术的侦查应用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必须针对各种存在问题,多方施策加以解决,以提升和增强人脸识别技术侦查应用的广度、深度与效果。
2021年03期 No.229 33-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9K] - 王彬;
人脸识别技术,也称人像识别技术,通常可分为静态人脸识别技术和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它们各自具有自己的应用流程。人脸识别技术的侦查应用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软件基础与硬件基础的支撑;人脸识别技术侦查应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在犯罪侦查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从侦查应用的实践来看,人脸识别技术的侦查应用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必须针对各种存在问题,多方施策加以解决,以提升和增强人脸识别技术侦查应用的广度、深度与效果。
2021年03期 35-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9K] - 李雯笛;周西平;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民间积累了大量的闲散资本,民众积极自发寻找投资出口,加之官方合法投资渠道狭窄或收益不足以吸引群众,民间闲散资本逐渐脱离理性,寻求投机收益。在此背景下,不法分子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开设各类非法投资平台,对群众进行诈骗,造成网络投资类诈骗案件在一定时期内集中爆发。在文献阅读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网络投资诈骗案件的特点如平台非接触性,犯罪专业性,趋于产业化,及侦办难点如案件隐蔽性强,虚拟空间取证难度大,组织架构难以摸清等进行分析总结,从数据赋能引领情报研判,关联要素深度挖掘组织架构和情报分析固证三个方面,提出对网络投资类诈骗案件的侦办对策。
2021年03期 No.229 4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9K] - 李雯笛;周西平;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民间积累了大量的闲散资本,民众积极自发寻找投资出口,加之官方合法投资渠道狭窄或收益不足以吸引群众,民间闲散资本逐渐脱离理性,寻求投机收益。在此背景下,不法分子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开设各类非法投资平台,对群众进行诈骗,造成网络投资类诈骗案件在一定时期内集中爆发。在文献阅读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网络投资诈骗案件的特点如平台非接触性,犯罪专业性,趋于产业化,及侦办难点如案件隐蔽性强,虚拟空间取证难度大,组织架构难以摸清等进行分析总结,从数据赋能引领情报研判,关联要素深度挖掘组织架构和情报分析固证三个方面,提出对网络投资类诈骗案件的侦办对策。
2021年03期 43-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9K]
- 王童昊;
新加坡工商保安机构制度作为新加坡的辅助警察制度,历经四十多年的不断发展、改革与完善,具有法律保障完备、机构设立程序严格、监管及日常管理规范与辅警职权明晰的特点。我国辅警管理体制中存在法律法规缺位、供给主体单一、招录与培训机制不健全以及缺少专职监管部门与监督机制等问题。针对我国目前辅警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借鉴新加坡工商保安机构制度,应当从健全法律规范、建立专职监管部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规范辅警招录培训与监督制度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2021年03期 No.229 46-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4K] - 王童昊;
新加坡工商保安机构制度作为新加坡的辅助警察制度,历经四十多年的不断发展、改革与完善,具有法律保障完备、机构设立程序严格、监管及日常管理规范与辅警职权明晰的特点。我国辅警管理体制中存在法律法规缺位、供给主体单一、招录与培训机制不健全以及缺少专职监管部门与监督机制等问题。针对我国目前辅警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借鉴新加坡工商保安机构制度,应当从健全法律规范、建立专职监管部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规范辅警招录培训与监督制度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2021年03期 48-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4K] - 毛培;
自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实现了新法与旧法的平稳过渡,维护了社会治安局面的稳定,并且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治安工作,进而为社会治安营造了新的治安环境与法治氛围。然而与此同时,治安管理处罚在实施中也浮现出一系列的新状况、新问题和新情况。选择该课题的目的是通过对治安处罚的历史、现状研究,通过结合国内外国家征信制度,得到制定合理的治安处罚的相关启示。
2021年03期 No.229 52-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5K] - 毛培;
自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实现了新法与旧法的平稳过渡,维护了社会治安局面的稳定,并且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治安工作,进而为社会治安营造了新的治安环境与法治氛围。然而与此同时,治安管理处罚在实施中也浮现出一系列的新状况、新问题和新情况。选择该课题的目的是通过对治安处罚的历史、现状研究,通过结合国内外国家征信制度,得到制定合理的治安处罚的相关启示。
2021年03期 54-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5K]
- 王杰;
对危险接受的处理存在自我答责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立场,在两种立场内部存在不同的解释路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不宜适用于危险接受场合,优势认知说有可取之处,危险来源说实质上已趋向于自我答责;被害人同意说的确与危险接受存在差别,基于被害人教义学的立场,通过被害人对行为和结果在主观认识上的修正,可以将被害人同意适用于危险接受场合,以此作为自我答责的路径。我国司法实践中多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官完全可以在刑法层面要求被害人自我答责。
2021年03期 No.229 58-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91K] - 王杰;
对危险接受的处理存在自我答责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立场,在两种立场内部存在不同的解释路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不宜适用于危险接受场合,优势认知说有可取之处,危险来源说实质上已趋向于自我答责;被害人同意说的确与危险接受存在差别,基于被害人教义学的立场,通过被害人对行为和结果在主观认识上的修正,可以将被害人同意适用于危险接受场合,以此作为自我答责的路径。我国司法实践中多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官完全可以在刑法层面要求被害人自我答责。
2021年03期 60-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91K] - 庞易;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承载着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使命。然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争议,主要集中在地区间适用不平衡、高采纳率背后的量刑不公风险、法检冲突、量刑建议精准化不足、调整程序随意性等方面。解决好量刑建议问题是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的关键,法院和检察院应凝聚共识,完善量刑建议规范指导意见,逐步落实确定刑量刑建议,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
2021年03期 No.229 68-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9K] - 庞易;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承载着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使命。然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争议,主要集中在地区间适用不平衡、高采纳率背后的量刑不公风险、法检冲突、量刑建议精准化不足、调整程序随意性等方面。解决好量刑建议问题是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的关键,法院和检察院应凝聚共识,完善量刑建议规范指导意见,逐步落实确定刑量刑建议,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
2021年03期 70-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9K] - 贾易臻;
在合规视阈下,由于单位才是合规义务的应然主体,如果对单位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依赖自然人才能完成,则合规制度对企业的出罪就会面临天然的障碍。从这个角度而言,单位固有责任模式与合规具有天然的亲和性。替代责任与固有责任的模式之争看似针锋相对,实际都从存在论的角度,认为单位应就成员的过失行为承担"行为责任"。单位过失犯罪的归责模式应当在充分挖掘《刑法》第30条、第31条教义学资源的基础上,实现从"行为责任"到"监督责任"的应然转向。在归责的具体判断上,应当立足于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两个阶段。
2021年03期 No.229 77-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76K]
- 方亨通;
刑法理论对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认定规则有诸多不同认识,大体可以分为"违背妇女意志模式""强制手段模式"(含"压制妇女反抗模式")、"欠缺妇女同意模式"(包括"否定性同意模式""肯定性同意模式")。违背妇女意志模式具有概念含糊、实践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强制手段模式会得出违背法感情的结论。建立在强制手段模式之上的压制妇女反抗模式具有容易造成处罚漏洞、对性自主决定权保护不彻底的缺陷。欠缺妇女同意模式有利于全面保护性自主决定权,其中,肯定性同意模式优于否定性同意模式,宜为我国所借鉴。对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之"其他手段"的理解不能仅采取同类解释规则,应采取更活性化的解释方法,使之契合肯定性同意模式。
2021年03期 No.229 84-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30K] - 方亨通;
刑法理论对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认定规则有诸多不同认识,大体可以分为"违背妇女意志模式""强制手段模式"(含"压制妇女反抗模式")、"欠缺妇女同意模式"(包括"否定性同意模式""肯定性同意模式")。违背妇女意志模式具有概念含糊、实践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强制手段模式会得出违背法感情的结论。建立在强制手段模式之上的压制妇女反抗模式具有容易造成处罚漏洞、对性自主决定权保护不彻底的缺陷。欠缺妇女同意模式有利于全面保护性自主决定权,其中,肯定性同意模式优于否定性同意模式,宜为我国所借鉴。对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之"其他手段"的理解不能仅采取同类解释规则,应采取更活性化的解释方法,使之契合肯定性同意模式。
2021年03期 86-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30K] - 汪小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化现实存在,其适用现状中存在一些与刑法龃龉的症候,比如受公众舆论影响大、同案异判使司法公正性受影响等。为克服该罪在扩大化适用中产生的症候,在司法适用中要进一步明晰该罪的构成要件:"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需贯彻同类解释规则,"公共安全"在司法适用中思考逻辑的第二阶层性,加强对"具体危险"界定的思考等。除此之外,在罪名适用中拒绝舆论不良影响、坚守刑法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应具备的独立品格。
2021年03期 No.229 93-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11K] - 汪小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化现实存在,其适用现状中存在一些与刑法龃龉的症候,比如受公众舆论影响大、同案异判使司法公正性受影响等。为克服该罪在扩大化适用中产生的症候,在司法适用中要进一步明晰该罪的构成要件:"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需贯彻同类解释规则,"公共安全"在司法适用中思考逻辑的第二阶层性,加强对"具体危险"界定的思考等。除此之外,在罪名适用中拒绝舆论不良影响、坚守刑法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应具备的独立品格。
2021年03期 95-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11K] - 江淑娟;
取得型的财产犯罪,取得方式可表现为公开—秘密,或表现为暴力—非暴力,在公开—非暴力取得方式下,我国通说即秘密窃取说认为成立抢夺罪,平和窃取说主张成立盗窃罪。盗窃罪之秘密性乃行为的秘密性,秘密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秘密性与行为方式的秘密性,而被害人只是秘密性的行为对象。当秘密性在行为对象之处发生变化时,基于责任主义的要求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坚守,并不必然影响到对行为秘密性的整体评价。
2021年03期 No.229 101-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8K] - 江淑娟;
取得型的财产犯罪,取得方式可表现为公开—秘密,或表现为暴力—非暴力,在公开—非暴力取得方式下,我国通说即秘密窃取说认为成立抢夺罪,平和窃取说主张成立盗窃罪。盗窃罪之秘密性乃行为的秘密性,秘密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秘密性与行为方式的秘密性,而被害人只是秘密性的行为对象。当秘密性在行为对象之处发生变化时,基于责任主义的要求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坚守,并不必然影响到对行为秘密性的整体评价。
2021年03期 103-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8K]
- 钱文杰;
法律监督是中国检察机关最本质的属性特征,其中"以刑事法律监督为主"也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样态,且是以审判中心视域下的审前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为基本场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检察机关反贪职能转隶势必造成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关的身份冲击,但监察与司法衔接转换视角下检察机关的公诉垄断、审判参与和执行监督等,又决定了其职务犯罪刑事司法过程中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透过职务犯罪这一典型性的法定犯罪,程序转换视角下刑事法律监督的规范实践是考量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制职能底线正义的重要标杆,具体又表现出审前有效性追诉、审判公正性保障和执行权威性支撑等差异化侧重。
2021年03期 No.229 108-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75K] - 钱文杰;
法律监督是中国检察机关最本质的属性特征,其中"以刑事法律监督为主"也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样态,且是以审判中心视域下的审前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为基本场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检察机关反贪职能转隶势必造成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关的身份冲击,但监察与司法衔接转换视角下检察机关的公诉垄断、审判参与和执行监督等,又决定了其职务犯罪刑事司法过程中法律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透过职务犯罪这一典型性的法定犯罪,程序转换视角下刑事法律监督的规范实践是考量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制职能底线正义的重要标杆,具体又表现出审前有效性追诉、审判公正性保障和执行权威性支撑等差异化侧重。
2021年03期 110-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75K] - 周芳;王庆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随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得到修改,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与抗诉、纠正意见一并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积极履职等,取得不少新成果,但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建议提高建议质量,规范文书送达,加强协调联动,依法公开信息,完善工作考核等,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实际专业效能与社会效果。
2021年03期 No.229 115-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2K] - 周芳;王庆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随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得到修改,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与抗诉、纠正意见一并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积极履职等,取得不少新成果,但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建议提高建议质量,规范文书送达,加强协调联动,依法公开信息,完善工作考核等,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实际专业效能与社会效果。
2021年03期 117-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2K] - 张帆;
被安置教育人员自接受安置教育之日起满1年后,有权通过安置教育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为防止解除权的滥用,前后两次解除申请的间隔时间应规定为1年。人民法院对安置教育解除案件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有履行能力的被安置教育人员在安置教育期间不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或者有完全履行能力却只履行部分财产性判项的,应当认定为"不具有悔改表现"。被安置教育人员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解除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年03期 No.229 120-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82K] - 张帆;
被安置教育人员自接受安置教育之日起满1年后,有权通过安置教育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为防止解除权的滥用,前后两次解除申请的间隔时间应规定为1年。人民法院对安置教育解除案件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有履行能力的被安置教育人员在安置教育期间不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或者有完全履行能力却只履行部分财产性判项的,应当认定为"不具有悔改表现"。被安置教育人员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解除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年03期 122-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82K]
<正>《江西警察学院学报》(原《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创刊于1986年,是由江西省公安厅主管、江西警察学院主办的面向全国发行的公安类学术期刊(国内统一标准连续出版物号:CN36-1316/D;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2031),2001年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2002年、2006年、2010年、2014年、2019年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2004年、2008年、2012年、2016年又连续四次荣获江西省"优秀期刊奖",2013年荣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奖",
2021年03期 No.229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7K] -
<正>《江西警察学院学报》(原《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创刊于1986年,是由江西省公安厅主管、江西警察学院主办的面向全国发行的公安类学术期刊(国内统一标准连续出版物号:CN36-1316/D;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2031),2001年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2002年、2006年、2010年、2014年、2019年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2004年、2008年、2012年、2016年又连续四次荣获江西省"优秀期刊奖",2013年荣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奖",
2021年03期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7K] <正>一、文献类型及其标识1.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的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1)期刊[J](2)专著[M](3)论文集[C](4)学位论文[D](5)专利[P](6)标准[S](7)报纸[N](8)技术报告[R]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1)磁带[MT](2)磁盘[DK](3)光盘[CD](4)联机网络[OL]
2021年03期 No.229 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2K] - 陈宜卿;
<正>~~
2021年03期 No.229 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5K] <正>一、文献类型及其标识1.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的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1)期刊[J](2)专著[M](3)论文集[C](4)学位论文[D](5)专利[P](6)标准[S](7)报纸[N](8)技术报告[R]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1)磁带[MT](2)磁盘[DK](3)光盘[CD](4)联机网络[OL]
2021年03期 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2K] - 陈宜卿;
<正>~~
2021年03期 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5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