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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1 No.191 5-9
刑法中从业禁止研究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2013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少年司法制度研究”(课题编号:IRT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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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作者单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摘要(Abstract):

《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从业禁止措施作为一种刑罚附随处分,其通过剥夺被告人权益以实现预防目的。对类似措施在溯及力问题上应当采取从旧原则,以便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针对所有主刑,包括管制、死缓、无期徒刑等均可以宣布从业禁止。但除了在量刑阶段决定以外,也应当允许在假释时一并裁定是否宣告从业禁止。

关键词(KeyWords): 从业禁止;刑罚附随处分;溯及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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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

中图分类号:D924

引用信息:

[1]林维.刑法中从业禁止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No.191(01):5-9.

基金信息:

教育部2013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少年司法制度研究”(课题编号:IRT13100)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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